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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吉林省“十佳大学生”
评选活动的预通知
各市(州)团委、宣传部、教育局、学联,各高校团委、宣传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宣传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联合开展第八届吉林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选树宗旨
开展吉林省“十佳大学生”选树活动,旨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工作建设,通过挖掘、培育一批大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成才,营造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的良好环境,教育引导大学生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选树对象
2019年6月30日前,我省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三、选树奖项
1.吉林省“十佳大学生”10名;
2.吉林省“十佳大学生”提名奖10名。
四、参选标准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
1.省级或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校级“青马工程”社团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吉林省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自学组织联盟”的相关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3.省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
4.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
5.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获得者,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6.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五、组织机构
选树工作由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学联共同担任主办单位。
1.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选树的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负责选树工作的具体事务。
2.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同志、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组成。
3.推荐和初评机构。初评和推荐工作由市级团委、宣传部、教育局、学联和学校团委共同组织实施,由市级团委相关部门承担具体的协调工作。
六、选树步骤
吉林省“十佳大学生”选树活动按照人选推报、确定正式候选人、网络投票、评审委员会选树、候选人公示、表彰宣传等六个步骤进行。
(一)人选推报
1.各推报单位要根据选树通知要求,通过认真考察,择优推报吉林省“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各学校按照每万名在校学生推荐1名候选人的比例进行推报,不足一万名在校生的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各学校应在校内广泛开展候选人评议推荐工作,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校内选树活动。推报人员要在本校内公示一周。
2.推报材料包括:(1)《第八届吉林省“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2)《第八届吉林省“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3)近期彩色生活照一张;(4)被推荐人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5)5分钟以内自述视频(方式、内容自拟);(6)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市(州)团委学校部审核后电子版及盖章pdf文件发至指定邮箱。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候选人的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材料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推报人选的事迹情况,择优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三)网络投票
将20名候选人名单及其人选事迹情况提交至“吉青学联”后台,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在最终投票环节中占比30%。
(四)评审委员会选树
在对正式候选人认真审议的基础上,综合网络投票和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结果,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第八届吉林省“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其余获提名奖(待公示)。
七、选树要求
各分院报送候选人名额要求:
经济管理分院 限一人
信息机电分院 限一人
交通与建筑分院 限一人
医药食品分院 限两人
应用教育分院 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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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