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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现需开展申请国家助学金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椭械戎耙笛<彝ゾ美蜒手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要求,此次qy18vip千亿体育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对象为全部在籍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6、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如旷课、旷寝、旷操、旷自习等),没有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7、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8、凡有烈士子女证或低保证(父母)或孤儿证,且成绩无挂科、无处分的学生有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
三、申请办法及评审要求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到辅导员处申领、如实填写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递交前由所在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主要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困难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坚决杜绝拉票现象。
2、各分院成立以分院领导、辅导员为主要成员的审核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确定学生名单,形成书面报告后报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由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名单按照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各分院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针对新生首先按照实际困难情况评。忍跫下优先考虑遵章守纪情况,力求公正;针对老生首先按照实际困难情况评。忍跫下优先考虑学习成绩、遵章守纪情况,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和老师内定等问题的发生,如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申请成功后有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者,取消申请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6、各分院要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时限及要求
(一)各分院接此通知后,应组织学生深入学习申请条件、申请办法及评审要求,按照指标分配方案迅速开展各项评审工作,并于10月23日16时前将确定的学生名单形成书面报告后报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平均分配、“轮流坐庄”和老师内定等问题的发生,围着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各分院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以此带动qy18vip千亿体育学风建设的深入进行
(三)各分院应坚持在限额指标数内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2日